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注册建筑师(一、二级)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满分分值详见当年度考试大纲)。各科目具体成绩及格线如下:
建筑构造与详图: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
建筑结构与设备: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
场地与建筑设计: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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